衛生部醫政司:《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2012年修訂征求意見稿)
2012-03-20 22:38:00 來源:
衛醫政療便函〔2012〕61號
衛生部醫政司關于征求
《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2012年修訂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醫政處,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醫政處:
為加強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建立醫療技術準入和管理制度,促進醫學科學發展和醫療技術進步,我部于2009年印發了《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衛辦醫政發〔2009〕18號),在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為適應當前醫療技術發展和臨床應用現狀,進一步提高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的科學性,完善醫療技術準入和管理程序,根據近年來醫療技術發展現狀和臨床應用管理實際,經研究,我部對原辦法中的部分內容進行了修訂,制定了《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2012年修訂征求意見稿)》。現征求你處意見,請認真組織研究,并于2012年3月30日前將意見以書面和電子郵件形式反饋我司。
聯 系 人:醫政司醫療管理處 丁雅明、王斐
電 話:010-68792962、68792413
傳 真:010-68792513
郵 箱:[email][email protected][/email]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抄送:中華醫學會、中國醫院協會、中國醫師協會、中華口腔醫學會。
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
(2012年修訂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建立醫療技術準入和管理制度,促進醫學科學發展和醫療技術進步,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根據《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醫療技術,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以診斷和治療疾病為目的,對疾病作出判斷和消除疾病、緩解病情、減輕痛苦、改善功能、延長生命、幫助患者恢復健康而采取的診斷、治療措施。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醫療機構開展經過臨床研究、論證安全性、有效性確切,可以臨床應用的醫療技術管理。
第四條醫療技術臨床應用應當遵循科學、安全、規范、有效、經濟、符合倫理的原則。
醫療機構開展醫療技術應當與其功能任務相適應,具有符合資質的專業技術人員、相應的設備、設施和質量控制體系,并遵守技術管理規范。
第五條國家建立醫療技術臨床應用準入和管理制度,
對醫療技術實行分類、分級管理。
第六條衛生部負責全國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監督管理工作。
衛生部醫政司關于征求
《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2012年修訂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醫政處,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醫政處:
為加強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建立醫療技術準入和管理制度,促進醫學科學發展和醫療技術進步,我部于2009年印發了《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衛辦醫政發〔2009〕18號),在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為適應當前醫療技術發展和臨床應用現狀,進一步提高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的科學性,完善醫療技術準入和管理程序,根據近年來醫療技術發展現狀和臨床應用管理實際,經研究,我部對原辦法中的部分內容進行了修訂,制定了《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2012年修訂征求意見稿)》。現征求你處意見,請認真組織研究,并于2012年3月30日前將意見以書面和電子郵件形式反饋我司。
聯 系 人:醫政司醫療管理處 丁雅明、王斐
電 話:010-68792962、68792413
傳 真:010-68792513
郵 箱:[email][email protected][/email]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抄送:中華醫學會、中國醫院協會、中國醫師協會、中華口腔醫學會。
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
(2012年修訂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建立醫療技術準入和管理制度,促進醫學科學發展和醫療技術進步,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根據《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醫療技術,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以診斷和治療疾病為目的,對疾病作出判斷和消除疾病、緩解病情、減輕痛苦、改善功能、延長生命、幫助患者恢復健康而采取的診斷、治療措施。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醫療機構開展經過臨床研究、論證安全性、有效性確切,可以臨床應用的醫療技術管理。
第四條醫療技術臨床應用應當遵循科學、安全、規范、有效、經濟、符合倫理的原則。
醫療機構開展醫療技術應當與其功能任務相適應,具有符合資質的專業技術人員、相應的設備、設施和質量控制體系,并遵守技術管理規范。
第五條國家建立醫療技術臨床應用準入和管理制度,
對醫療技術實行分類、分級管理。
第六條衛生部負責全國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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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2009-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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